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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防企业工程资质等级证书管理条例(二)

发布于:2019-10-21

  每个行业都会有行业的资质等级证书,安防资质也不例外,今天小编为大家梳理了下关于安防企业工程资质等级证书管理条例,因为内容较多分成几篇为大家说清楚道明白。

  第六条 成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评定工作委员会,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完善以及各省安协间的管理与协调。安防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中安协和各省级安防协会的领导组成。

  中安协内设安防资质管理中心,作为安防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,负责资质评价体系文件的编制与修订,组织资质评价机构和资质评审员资格认定,以及批准一级资质终评。各省安协组织实施二级、三级资质评定和一级资质初评。

  第七条 中安协是安防企业工程资质等级证书管理的组织者,负责制定资质评定的管理规范,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
  第八条 受中安协委托,省安协依据资质评价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,负责辖区内资质评定管理,批准颁发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,批转一级资质终评,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
  第九条 经安防企业工程资质等级证书管理中心认定授权的资质评价机构,依据资质评价体系文件规定,实施资质评价与年审,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
  第十条 获得安防资质证书的安防工程企业,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确保正确使用资质证书,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
  未完待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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