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防企业工程资质等级证书管理条例(四)
发布于:2019-10-21
每个行业都会有行业的资质等级证书,安防资质也不例外,今天小编为大家梳理了下关于安防企业工程资质等级证书管理条例,因为内容较多分成几篇为大家说清楚道明白。
第十二条 省安协综合考量当地既有社会资源,选择设立省级企业资质评价机构,承担以下职责:
(一)编制和修订本机构资质评价实施程序。
(二)资质评审员、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的聘用和管理。
(三)协助省安协进行资质评价体系文件宣贯,提供咨询服务。
(四)受理当地企业资质评定委托、实施资质评价。
第十三条 企业资质评价服务中心设立条件:
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。
(二)建立了适宜的组织机构,职能部门健全,岗位设置合理。
(三)建立了适宜的质量管理体系、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,并得到有效执行。
(四)配置必要的硬件资源,包括工作环境、办公设施设备,具有适用的网络数据管理平台等。
(五)聘用不少于10名专/兼职资质评审员、适量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,评审员和专家均应取得中安协颁发的《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员资格证书》,相关人员均无犯罪和不良记录。
(六)从事安防产品生产、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、安防运营服务的企业不在其内。
未完待续。